应国家卫监委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公司产品升级战略的需求,经报批后决定,于2021年11月开始对部分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调整如下:
原产品名称“牙得安新一点灵” 调整为:“牙得安一点靈”
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“Q/SF 10-2016” 调整为:“Q/SF 03-2020”
调整后的产品规格(1.5ML/5ML)不变、功效不变,产品更适应市场发展需求。
新旧产品包装的更替过程需要1-2个月时间,在此期间,市场上会出现“牙得安新一点灵” “牙得安一点靈”两类产品,均为正品,请放心购买,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“改变意味着更好”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!
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致电牙得安公司:0771-3215142转销管部。
牙得安(南宁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2021年9月10日